1、怎样选择繁育基地?
在准备繁育种子苗木前,应征求当地植物检疫机构的意见,选择无检疫性有害生物或具备隔离条件的地方建立繁育基地,并在植物检疫机构登记备案。
2、何时申请产地检疫?
根据检疫法规规定,种子苗木必须经过产地检疫。按照产地检疫规程规定,产地检疫须至少观察种子苗木一个生长周期,所以应在繁育前或繁育初期申请产地检疫。
3、繁殖材料是否需要《植物检疫证书》?
在选择亲本、砧木、接穗等繁殖材料时,应避免从疫情发生地引进,且必须携带农业《植物检疫证书》,避免疫情传入。
4、日常农事活动如何避免疫情传播?
农具、嫁接工具等须消毒后才能进入基地、苗圃使用,工作人员穿过有疫情发生的田块后,须更换工作服和鞋帽才能进入无疫情发生的田块。
5、田间调查一般在什么时候进行?
根据不同作物的生长特点,产地检疫中的田间调查一般在疫情感染期、显症期、收获出圃前等关键环节和时期进行,以保证种子苗木繁育的安全。
6、发现疫情怎么办?
如果在生产过程中发现有疑似检疫性有害生物,应立即报告当地植物检疫机构进行核实鉴定,确认发现检疫性有害生物,应立即配合植物检疫机构采取封锁、消灭措施。
7、种子苗木收获出圃前应怎么做?
在种子苗木收获出圃前,必须取得当地植物检疫机构签发的《产地检疫合格证》,才能调运和出售;未取得《产地检疫合格证》的种子苗木,不得调运和出售。
8、违规生产种子苗木有什么后果?
植物检疫机构对违反植物检疫法规规定生产种子苗木的单位或个人,将给予罚款处罚;对违规调入的亲本、砧木、接穗等,有权予以查封、没收、销毁;对造成疫情扩散、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上一篇:种子苗木调运的检疫知识
下一篇:依安县 为黑土保护植入数字能量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农村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中农时代农业技术研究院主办 | 政讯通-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联系电话:010-56019387、010-80440269、010-69945235
监督电话:18516948318,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