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监测工作的通知》要求,2020年4-10月,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农村合作经济发展指导中心采取合作社自评、县(市)评分和地(州、市)综合评分相结合的方式,对1-4批自治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的基本情况、民主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产品优势、财务规范化建设、服务带贫能力及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了综合评测。经审核并征求相关厅局意见建议,1402家示范社中,822家监测合格,580家监测不合格。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0年11月18-24日。
监督举报电话:0991-5595013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0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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