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法治报》 2025年7月19日
全国首个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赔偿法律合作机制在陕建立
7月17日,陕西省自然资源厅联合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在全国率先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赔偿法律合作机制。合作机制将以制度化的方式推动资产损害赔偿与环境资源审判、生态环境检察、打击环境资源违法犯罪等工作的衔接协作,让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赔偿请求权得以落实,为资产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提供“陕西方案”。
“此次合作标志着全国首个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赔偿法律合作机制在陕西建立。”省自然资源厅权益处处长陈磊茜说,“在合作机制的推动下,自然资源部门将与公检法部门共同推动自然资源资产损害案件进入司法程序,以典型案例强化司法震慑,形成自然资源资产高水平保护的法治合力。”
近年来,全国范围内因污染、破坏、侵占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海洋等行为导致自然资源资产受损的案件中,“处罚金额不足以填补损失”“以罚代赔”等问题突出,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等手段往往无法弥补自然资源资产的全部损失。这源于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的所有权人不到位,“谁来主张权利”成为此类案件长期存在的痛点。
“此次合作机制可以通过‘行政+司法’的共同合力,明确案件中的赔偿请求权主体,强化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赔偿责任,更好地维护自然资源资产的国家所有者权益。”省自然资源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冯涛说。
“我们将在案件线索移送、信息互通、损害鉴定评估等方面达成共识,确保违法者受惩处、资产损害得赔偿,实现全方位治理,为陕西省自然资源资产保护搭建起良性互动的协作机制。”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高洁说。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将联合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持续深化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赔偿制度研究,通过孵化典型案例、起草技术标准、建立协作体系、制定相关规范等,推动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赔偿请求权落实,在自然资源资产权益维护方面为全国作出有益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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